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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峽垃圾場爭議多不蓋了?環保局:業者有詢問變更但沒申請

中時
賀培晏
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,但爭議頻傳,先是遭住戶指控興建前沒開說明會、鄰近河川未做環評等爭議,後續又爆出違建鐵皮屋於農地、停放車輛等問題。(反對蓋垃圾場自救協調會提供)
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,但爭議頻傳,先是遭住戶指控興建前沒開說明會、鄰近河川未做環評等爭議,後續又爆出違建鐵皮屋於農地、停放車輛等問題。(反對蓋垃圾場自救協調會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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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地居民偕同國民黨議員林金結與業者再度協商,業者也讓步承諾「不再做為垃圾場使用」。(反對蓋垃圾場自救協調會提供)
當地居民偕同國民黨議員林金結與業者再度協商,業者也讓步承諾「不再做為垃圾場使用」。(反對蓋垃圾場自救協調會提供)

新北三峽介壽路二段183號後方擬興建垃圾貯存場,但爭議頻傳,先是遭住戶指控興建前沒開說明會、鄰近河川未做環評等爭議,後續又爆出違建鐵皮屋於農地、停放車輛等問題,27日當地居民偕同國民黨議員林金結與業者再度協商,業者也讓步承諾「不再做為垃圾場使用」,對此新北環保局證實,業者有詢問開發行為變更事宜,但尚未收到相關申請。

林金結提到,即便業者一意孤行興建垃圾場,最後要取得營業許可仍需當地民眾及民代同意,但事情發展至今民眾根本不可能同意,倘若違法營業也會吃上高額罰款,導致蓋好的垃圾場既不能營業、拆除又心有不甘,只能原地空轉,因此業者聽取建議,緊急踩煞車決議「垃圾場不蓋了」。

林金結補充,業者仍可向市府申請開發行為變更,看是要蓋倉庫、停車場等一切不汙染環境的行業都可以,若有需要也會適時給予協助,畢竟土地購買、變更、開發等都是業者依法申辦,惟營業項目遭民眾反彈,因此要做的不是「趕走業者」,而是「轉換行業」,達成業者與民眾雙贏的局面。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828004302-260402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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